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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学生休学与退学退费规定的通知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物价局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高校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沪教委财(2007)38号)文件的规定,学生缴纳学费后,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高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学费(一学年按9个月计算),我院原是按十周为单位计退剩余学费,现根据规定调整如下: 学费按学年缴纳,一个学期为18周,扣除考试两周,以四周为一个单位计算,学生在学年第一学期开学注册后一至四周内提出休(退)学的,学院将退还全年学费的7/8;在学年第一学期开学注册后五至八周内提出休(退)学的,学院将退还全年学费的3/4;在学年第一学期开学注册后九至十二周内提出休(退)学的,学院将退还全年学费的5/8;在学年第一学期开学注册后十三至十六周内提出休(退)学的,学院将退还全年学费的1/2;在学年第二学期开学注册后一至四周内提出休(退)学的,学院将退还全年学费的3/8;在学年第二学期开学注册后五至八周内提出休(退)学的,学院将退还全年学费的1/4;在学年第二学期开学注册后九至十二周内提出休(退)学的,学院将退还全年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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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退学规定   一、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退学,取消学籍: 1.        规定时间内不交纳学费注册而又无正当理由的; 2.        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者; 3.        休学期满,在学院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者; 4.        不能在规定年限内完成学业者; 5.        经学院指定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 6.        本人申请退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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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入学规定   一、新生须持上海外国语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入学通知书、身份证以及有关证件与材料,按入学通知书规定的日期来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必须事先书面说明理由,并附有关证明,向学院办公室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后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二、党、团员入学,必须携带党员组织介绍信、团员证。介绍信须有编号,姓名须准确无误。党团组织关系的转入应按照转党、团组织关系规定的手续办理。 三、新生入学时,不得涂改姓名。党团关系介绍信上的姓名必须与入学通知书上的姓名一致,否则,不予接受。 四、新生在入学后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学生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根据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即予取消学籍。情节恶劣的,由学院办公室报有关部门查究。 五、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在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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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休学与复学规定   一、休学 (一)学生在校期间,因病或因事经批准可以休学,休学期间保留学籍。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休学: 1、   学生因病二级以上甲等医院诊断,需停课治疗、休养占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者; 2、   根据考勤,一学期请假、缺课超过该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者; 3、   因某种特殊原因,本人申请休学或者学校认为应当休学者。 (二)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年为期,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者,可继续申请休学,但休学累计不得超过两年者。 (三)休学学生应当办理休学手续离校,学校保留其学籍。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待遇。 (四)学生在学年第一学期开学注册后十周内休学的,学院将退还全年学费的 3/4;在学年第一学期开学注册十周后至第一学期结束前休学的,学院将退还全年学费的1/2;在学年第二学期开学注册后十周内休学的,学院将退还全年学费的1/4;在学年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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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学生休学与退学退费规定的通知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物价局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高校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沪教委财(2007)38号)文件的规定,学生缴纳学费后,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高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学费(一学年按9个月计算),我院原是按十周为单位计退剩余学费,现根据规定调整如下: 学费按学年缴纳,一个学期为18周,扣除考试两周,以四周为一个单位计算,学生在学年第一学期开学注册后一至四周内提出休(退)学的,学院将退还全年学费的7/8;在学年第一学期开学注册后五至八周内提出休(退)学的,学院将退还全年学费的3/4;在学年第一学期开学注册后九至十二周内提出休(退)学的,学院将退还全年学费的5/8;在学年第一学期开学注册后十三至十六周内提出休(退)学的,学院将退还全年学费的1/2;在学年第二学期开学注册后一至四周内提出休(退)学的,学院将退还全年学费的3/8;在学年第二学期开学注册后五至八周内提出休(退)学的,学院将退还全年学费的1/4;在学年第二学期开学注册后九至十二周内提出休(退)学的,学院将退还全年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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